【明報專訊】有協助被捕港人的律師認為,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律師出示「公證書」屬故意刁難;有內地法律學者則認為,事件牽涉中港兩地法律文書認證,內地當局須透過公證書才能證明律師是否真正獲被捕者家屬委託。 相關字詞﹕刑事訴訟法 國安法 港人在內地 越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