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雷射筆照警眼1秒 女經理囚3個月

【明報專訊】去年8月10日尖沙嘴有快閃示威,28歲女經理被指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眼睛約一秒,令其眼前一黑並流眼水。女經理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3個月。辯方早前質疑案中警員證供有偏差,裁判官陳慧敏昨表示證人供辭有出入屬正常,又稱警員對社會有莫大貢獻,對被告判囚「無可避免」,以向社會釋出正確信息,但批准她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明報記者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