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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 Ming仔告前經理人違約 官質疑索償額

【明報專訊】2010年起成名的網絡紅人「Ming仔」(原名梁嘉銘),2016年與一間經理人公司簽訂兩年合約,他早前入稟高院,稱該公司於2017年單方面解約,要求對方賠償430萬元。案件原定昨於高等法院開審,Ming仔一方申請將索償額減至約151萬元。法官發現,合約僅列明公司需向Ming仔付每月「不多於」25萬元底薪,遂要求Ming仔釐清索償額的計算方法。案件押後至下周五(7月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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