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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稱警員未必可應付國安保障 「須港設機制與警合作」

【明報專訊】根據全國人大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中央國安機關會按需要在港設立機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表示,國家安全保障非一般警員工作可達到的水準,中央必須在港設立機制,與本港警方一起工作,令港區國安法有效在港執行。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若內地的情報網絡更有效,便「不能不借用」。民主黨涂謹申質疑內地機構在港執法,會否尊重普通法的執法標準和國際人權公約,更憂慮內地派人培訓本港部門,等同引進內地的專制獨裁及執法手法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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