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繞過立法會為香港制訂「港區國安法」,引起法治及一國兩制爭議。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本報撰文就爭議開腔,形容《基本法》23條立法無期及在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下,人大為香港立國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understandable and justifiable)」。他認為問題癥結(crux)在於擬議法例實際內容,並提出7項建議,包括法例須不具追溯力、在港公開公正審訊、調查權力須受香港法律規管等;文中沒提及立法對法治的影響。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繞過立法會為香港制訂「港區國安法」,引起法治及一國兩制爭議。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本報撰文就爭議開腔,形容《基本法》23條立法無期及在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下,人大為香港立國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understandable and justifiable)」。他認為問題癥結(crux)在於擬議法例實際內容,並提出7項建議,包括法例須不具追溯力、在港公開公正審訊、調查權力須受香港法律規管等;文中沒提及立法對法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