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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擬加字眼 規管行為「和活動」 有人代稱「加辣」 法政匯思:行為屬個人活動屬集體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代表會議正審議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據了解,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意見,就草案提出修改,原先草案提到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擬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有港區人代認為此修改為令立法更周密,有人代則認為這有「加辣」意味,規管層面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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