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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聯辦易名公告 五大職責未提監督權

【明報專訊】中聯辦原為「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2000年1月易名,當時國務院發公告,提及中聯辦職責包括聯繫其他兩個中央駐港機構(解放軍駐港部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聯繫並協助內地部門管理香港中資機構等,未見提及對香港的「監督權」。公告亦強調,中聯辦及其人員「將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當地的法律,依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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