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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三發稿 刪「中聯辦依22條設立」 與07年政制局文件說法有別

【明報專訊】中聯辦前日發聲明稱,港澳辦、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港府昨三度出稿,先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之後刪去有關「第22條第2款」的字眼,其後再補充稱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然而, 2007年政制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在基本法22條下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的文件,曾寫明包括中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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