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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爆炸品案研改控反恐例 立法後首引用 被問延伸國安法「現按目前法例做」

【明報專訊】本港年初發生3宗爆炸品案,事後有人在Telegram群組承認責任,牽涉全面封關以防疫的訴求,警方拘捕17人,6人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上周提堂。警務處長鄧炳強接受本報專訪表示,正與律政司研究會否改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提控。若最終更改控罪,將是2002年立法以來,首次以《反恐條例》提控。鄧說今次涉案人的行為和意圖,基本上存在法例上「恐怖主義」的元素。被問會否從本土恐怖主義延伸前瞻國家安全立法及為有關執法規劃,鄧稱「有法就執行,無就無法執行」,警方是按目前的法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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