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名警員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一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監兩年。7人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去年11月審結案件,押後裁決及批准各人保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明日(26日)頒布裁決。如果上訴失敗,7人須即時服刑。 相關字詞﹕普通襲擊 上訴宣判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曾健超 七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