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梁國雄去年7月被高院裁定其宣誓有違真誠莊重的規定,撤銷其立法會議員資格,他不服提上訴,申請傳召北京大學法律教授張千帆作專家證人,上訴庭早前拒批。上訴庭昨再拒絕梁就傳召專家證人一事上訴至終院,並頒令他須支付約3.5萬元訟費。 相關字詞﹕基本法104條 張千帆 DQ案 梁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