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持雙程證來港的無業漢,前年9月在北區醫院急症室搶警槍後射傷警員,他昨承認無牌管有火器及子彈、傷人等3罪,被判囚40個月。辯方指被告來港後找不到工作,擬在餐廳咬脈自殺不遂,被送院後再企圖搶警槍自殺,其間為嚇走其他人故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