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體育總會管治、運動員遴選等屢現爭議,《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律政司長林定國受訪時表示,建立體育仲裁制度的前提是與體育總會達成共識,會否強制所有總會參與是言之尚早,強調仲裁原則是「你情我願」,應該「以理服人」說服業界參與;他預期未來同意參與仲裁制度的體育總會要修改章程,確保機制一致。律師會理事則認為政府可在資助協議加入條款,才能有效要求體育總會參與仲裁規則。 相關字詞﹕運動員遴選 體育仲裁 仲裁 施政報告 林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