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私立學校要收取債券、資本費、提名權費等須獲教育局批准。教育局昨回覆本報稱,至今共收到48宗申請,比較本報去年12月查詢時增加23宗;局方稱當中有38宗現已發債、申請續期,當局已批核5宗,又稱批核有效期一般為6個學年。 相關字詞﹕漢鼎書院 教育局 私校發債 私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