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閱讀香港報刊,交通事故時有所聞,若責在司機,他們往往會棄車逃逸。警員遍尋不獲,記者只得帶着遺憾報道其事,稱涉事司機「不知所終」或「不知所蹤」。兩種寫法孰對孰錯,還是二者均可?可以從獨特的「所」字結構句式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