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嶺南大學條例》,當中取消由學生會會長擔任校董會當然成員及諮議會成員,改以學生互選產生,再由校董會委任。首場校董會學生代表選舉下周四起舉行,近日有指校方禁止候選人在校內宣傳,以及接受媒體訪問等。嶺大昨回覆本報稱,為讓選舉以公平和公正方式舉行,候選人可在大學提供的不同平台作宣傳,包括官方選舉網站,以及在大學舉行的選舉論壇中回應提問,惟未有表明設規定的原因。
稱提供不同平台宣傳
未表明設規定原因
嶺大學生會編委會周二(5日)在社交網站表示,校方通知各候選人不能在校內進行任何宣傳活動,亦不建議候選人接受「官方以外的媒體」採訪或提供額外資料,「否則有被取消選舉資格之虞」。
另外,編委會稱早前曾聯絡各候選人,構思舉辦選舉論壇,惟校方當時提出選舉論壇只能由官方舉辦,形式為線上進行,同學須透過網上連結預先報名及提交問題。編委會亦指,校方提及若候選人於論壇中發表違法言論,將即時制止並驅逐。
根據編委會簡介各候選人資料,共5名學生競逐成為校董會學生代表,分別為嶺大內地學生學者聯誼會長杜毅柯、學生會署理會長賴卓賢、前歷史系會主席楊曉晴、政治與國際事務學三年級生羅兆希,以及學生盧鄭愛娃。
嶺大校董會現由34名成員組成,包括9名校內成員,設一名由本科生互選產生的學生代表及一名研究生互選產生的學生代表。嶺大早前就提名候選人設規則,要求被提名的學生簽署聲明作4項申報,包括曾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損害大學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