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專上院校可自定收生準則,取錄不達最低入學資格但非學術範疇表現傑出的學生,惟有關比例設上限,副學位、學士學位的「特殊收生學額」可佔院校收生總數3%,以課程計則是5%。教育局昨宣布上調上述限額,分別調整至全校10%及每課程15%,以鼓勵院校錄取更多元化背景的學生,為他們提供進階機會。 相關字詞﹕學士 副學位 評審局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