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案發時持單程證來港一個月的家庭主婦,把兩萬元港幣放進信封給予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的校長,以換取兒子的小一學位;婦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主任裁判官批評被告圖以不公正手段牟取私利,雖然明白其出發點,但法庭不能容許,否則抹殺憑實力考入學校的學生的機會,即時入獄是適當刑罰。被告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
稱家翁不原諒 要與子搬離住所
被告李君萍(45歲,報稱無業)昨於庭上需普通話傳譯員協助。辯方求情稱,案發前一個月被告剛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一直盡心照顧兒子,望他入讀好學校;被告出於對本港法律了解不深而犯案,其家翁表明不原諒她,被告為此要與兒子搬離住所。辯方冀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有預謀犯案,判刑須具阻嚇性,兩個選項均不會考慮。
案情顯示,教育局去年6月公布該年9月小一入學統一派位結果,家長如不滿意派位結果,可直接向心儀學校為子女申請入學。涉案學校同年6月6日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他出席該校入學面試,惟未獲第二輪面試機會。
兩萬元鈔票放信封 校長回絕舉報
同年7月18日,被告到訪學校要求重新考慮申請,校長着她留下聯絡方式和兒子的申請編號。被告隨後把18張1000元及4張500元鈔票放入密封信封,將信封帶予校長,企圖為兒子獲取小一學位。校長得悉後感到震驚,通知被告取回信封,校方並向廉署舉報,最終被告兒子未獲取錄。被告被捕後表示學校為兒子第一志願,因填錯申請表才派到其他學校,她承認犯案,知道自己做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