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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判監上訴 官指鐵證如山 考慮量刑幅度 延12.22判決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之後重新認罪,終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楊明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昨日上庭。法官稱,不論法律團隊提出任何意見,上訴人須為決定負責,更指案件要討論的證據「鐵證如山」。上訴方求情時指誰人無過,加上楊明多年前因不小心駕駛被定罪,現已成長,冀法庭寬大處理。最終案件延至12月22日判決,楊明續准保釋,保釋金增至10萬元、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報稱地址、其間不得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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