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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告《梅艷芳》侵權 揭未註冊電影商標 官明言若再爭拗 浪費法庭時間

【明報專訊】梅艷芳胞兄梅啟明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稱自己已為「梅艷芳」名字註冊商標,指控開拍電影《梅艷芳》的安樂影片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案件昨(25日)於高院原訟庭作指示聆訊。代表電影公司一方申請剔除申索訴訟,指梅啟明註冊的商標僅涵蓋珠寶貨品,不包括電影,梅啟明要求押後待申請法援。法官陸啟康表示,「其實法例係好清楚,無了期押後對你係冇好處」。但會給予最後機會讓梅啟明聘用律師,批准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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