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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以上拍外景 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踩過界II》快閃終審法院

【明報專訊】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政府3月29日實施「限聚令」,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聚集。當時有關注電影與電視台等拍攝隊伍在街上取景,存在灰色地帶,當時無綫宣稱外景是工作場所,獲有關規例豁免。不過昨日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田啟文(田雞)表示收到通知,如在公眾地方4人以上聚集拍外景,事前必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附屬「創意香港」旗下電影服務統籌科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踩過界II》日前在「限聚令」下於終審法院外拍攝,遭現場保安驅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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