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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熱搜:港較內地寬鬆 只4種狗禁入口繁殖

【明報專訊】香港養狗限制較內地寬鬆,根據香港法例第167章《危險狗隻規例》於2000年實施的規定,只有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阿根廷杜告狗4類格鬥狗,以及該4個品種的任何混種狗不得入口香港和禁止繁殖。至於現存的格鬥狗,以及因例如有無故傷人紀錄而被裁判官裁定為「已知危險狗隻」的,規例則要求必須絕育,在公眾地方必須戴上口罩及特定頸圈,用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牽引,違反規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危險狗隻規例》亦對大型狗定義為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規定大型狗在公眾地方須以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牽引,在郊野公園範圍,如狗主能適當地管束,則可除下狗帶。

內地城市禁養標準不一

內地方面,不同城市的禁養狗範圍和標準並不統一,例如大型犬的定義有別,廣州的標準是身高超過71厘米,成都的標準是身高65厘米以上,溫州是超過60厘米。此外,禁養的犬種也各不相同,例如合肥禁養39種狗,溫州禁養25種,廣州禁養36種,這導致一個城市禁養、另一城市可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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