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區政府今年6月底與國家網信辦簽署合作備忘錄並洽商數據過河細節。事隔5個多月,創科局聯同網信辦昨共同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便利措施僅限大灣區9市及香港,免除轉移個人資料的數量限制、簡化影響評估內容,首階段邀請銀行、徵信及醫療機構申請。合同規定個人資料跨境傳送要先得個人同意。 相關字詞﹕數據過河 大灣區標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