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新修訂《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自9月1日起實施。根據條例,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牆擺賣、經營的,須符合規範;另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民眾、佈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條例意味路邊攤將解禁,引發市民熱議,有人期待,也有人擔心影響市容、擾民、食品安全等問題。 相關字詞﹕大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