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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GBA新聞:前海修例 部分項目倡港方主導 設港人參與諮詢機構 專家:強調必須香港參與執行

【明報專訊】為貫徹去年9月國務院頒布的《前海方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早前二次修訂現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下稱《條例》)並公開徵求意見。與現行條例相比,新修訂調整多處與港相關內容,包括從「深化與香港的緊密合作」改為「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設立包括港人在內的專門諮詢機構和對接香港各政府部門合作發展的專門機制;將部分前海項目採用「港方主導開發模式」等。專家認為,這番修改令前海「依託、支持和服務香港」的初心更清晰,亦強調合作區的發展「必須有香港的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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