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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GBA新聞:大灣區律師執業證啟用 港澳律師可內地9市執業

【明報專訊】司法部公告,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已於6月28日起正式啟用,港澳執業律師可憑證在大灣區內地9市從事律師職業。持證人執業範圍為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所准許辦理,適用於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當中包含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意味去年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香港律師將可正式在大灣區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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