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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GBA專題:施羅德:「跨境理財通」助分散風險

【明報專訊】昔日,中港兩地投資者要購買對方投資產品,可以透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及中國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MRF)購買,不過當中存在不少限制,包括對機構投資者的淨資產要求、基金資產規模、投資管理人員相關經驗要求等。上月,香港金管局宣布「大灣區跨境理財通」將面世,屆時兩地投資者可以更便捷地投資對方產品。施羅德投資香港區行政總裁暨亞太區分銷業務主管曹綺琪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容許兩地互購金融產品可以為兩地投資者帶來多元化投資選擇,更重要是做到分散風險的作用。公司持續看好內地金融發展前景,會加緊中港兩地發展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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