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韓國總統李在明(圖)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重審案,周一(9日)獲首爾高等法院決定按韓國憲法第84條豁免檢控總統的規定,取消原定6月18日的審訊,無限期延後開審。
所屬黨申修例 總統任期免刑事審訊
憲法第84條規定,除內亂及外患罪外,總統任內獲豁免刑事檢控。不過一些法律界人士質疑,這條法律條文應否適用於進行中的審訊。李在明所屬的共同民主黨在大選前便藉着主導國會的最大在野黨優勢推動修訂刑事訴訟法,主張總統一旦當選便將停止進行中的刑事審訊,延至卸任。
6月3日當選總統的李在明被控2021年12月參加總統選舉期間,對他身涉的大壯洞、柏峴洞開發計劃貪污案涉嫌作出不實、誤導選民的言論,違反公職選舉法。該案於去年11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初審,原裁定李在明有罪。李在明上訴,今年3月獲首爾高等法院改判無罪,檢方其後提出上訴。大法院(最高法院)5月1日決定把此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應李在明的公平競選請求,批准押後至6月18日開審。李在明另外涉及的4宗刑事案,法院會否押後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