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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案今宣判 韓總統選戰關鍵日

【明報專訊】韓國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圖)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上訴案,大法院(最高法院)周二宣布定於周四(5月1日)下午3時在全院法官審訊中宣判。裁決結果將決定李在明是否能參加6月3日總統大選。

李在明被控2021年參加總統選舉期間,對大壯洞、柏峴洞開發項目貪污案作出不實、誤導選民的言論,違反公職選舉法。去年11月原審(一審)判他入獄一年、緩刑兩年。他不服上訴,3月26日獲首爾高等法院(二審)裁定無罪;其後控方又向大法院提出上控。大法院於4月22日開始由4名法官主審首場上訴案,繼而於兩天後即開第二場庭審及擴大為全院14名法官之中的12人審理,意味法院希望「速戰速決」。一般上訴案耗時約3個月審理。

判徒刑或罰逾100萬圜無法參選

若大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或發回下級法院重審,李在明很可能保住參選資格,但若他最終被判處徒刑或罰款最少100萬韓圜(逾5400港元),他最少5年無法參選公職。鑑於5月10日、11日是參選報名日期。共同民主黨一旦趕不及於這期間登記,或者候選人在登記後退選、喪失資格,該黨都不能再推舉任何人參選。該黨初選由報名至選出候選人,需時兩星期。

執政國民力量黨的初選,前僱傭勞動部部長金文洙和前黨代表韓東勳躋身最後兩強,預計本周六會有最後結果。

(法律新聞/Newsis/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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