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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ICC規約125締約方 以色列未加入

【明報專訊】《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或簡稱《羅馬規約》、Rome Statute)1998年7月17日於意大利羅馬舉行的「聯合國設立國際刑事法院全權代表外交會議」上,以120票支持、7票反對、21票棄權而獲通過。《羅馬規約》在2002年4月達到60個國家確認的門檻後在同年7月生效,截至今年1月共有125個締約方。

根據《羅馬規約》,締約國同意成立國際刑事法庭(ICC)。ICC總部設於荷蘭海牙,專門審理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這4項最嚴重國際罪行,僅在締約國無力或無意審判時介入。

美國法律專家曾有份協助草擬《羅馬規約》,在2000年美國時任總統克林頓簽署規約,但未獲參議院通過確認,及至2002年5月時任總統小布殊撤回簽署。以色列及俄羅斯都在2000年簽署規約但未確認生效,兩國分別在2002年及2016年撤回簽署。

(明報資料室)

(以色列-哈馬斯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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