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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口費案維持定罪 特朗普成首戴罪總統 法官屬意判「無條件釋放」 特斥「非法政治攻擊」

【明報專訊】美國候任總統特朗普的「掩口費案」去年5月被紐約陪審團裁定34項偽造文書重罪罪名成立,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梅爾昌前日表示,掩口費案會在本周五(10日)判刑,他屬意判處特朗普「無條件釋放」,意味後者不會入獄,但會維持定罪,勢成為首名重罪犯入主白宮。梅爾昌拒絕特朗普一方的撤案請求,認為這將嚴重破壞法治。特朗普斥責案件屬「非法政治攻擊」。

意味沒監禁罰款或假釋等任何懲罰

梅爾昌(Juan Merchan)在判決書中強調,就特朗普掩口費案「撤控或廢除定罪並不符合聯邦最高法院所訂考慮總統豁免權的條件,亦不符法治……相反,有關決定將對法治造成無可估量的破壞」,惟梅爾昌同時表示,考慮到特朗普將於1月20日宣誓就任總統,判處其監禁「已不再被外界視為可行建議」,判無條件釋放(unconditional discharge)已成為讓案件終結,以及可讓被告尋求上訴的「最可行解決方案」。無條件釋放意味特朗普將不會面臨監禁、罰款或假釋等任何懲罰,且不帶任何附加條件。負責掩口費案的檢察官曾尋求凍結判刑至特朗普2029年1月任期結束,但梅爾昌考慮後否決該做法。法律專家認為,考慮到特朗普初犯,以及其目前已屆78歲高齡,他不大可能被判監。

案發時未當選 不可藉豁免權撤案

特朗普因授權律師於2016年大選前幾周,向藝名Stormy Daniels的色情片女星克利福德支付13萬美元(約101.4萬港元)「掩口費」,換取不公開二人之間的性交易。去年5月30日被紐約市曼哈頓陪審團裁定34項偽造商業紀錄罪成,案件其後因特朗普再參選總統而多次押後判刑。聯邦最高法院去年7月裁定特朗普可就任期內的總統行為獲豁免起訴,但梅爾昌指出,掩口費案事發時特朗普仍未出任總統,性質亦屬私人行為,不可引用總統豁免權撤案。

已被任命為白宮傳訊總監的特朗普發言人史蒂文.張批評梅爾昌的判決「直接違反最高法院的總統豁免權裁決」,並強調這宗「毫無法理的案件根本不該被提訴,應按憲法立即駁回」。張又表示,必須讓特朗普繼續着手政府交接程序及履行總統職責,不受今次案件或其他任何「獵巫」(按:比喻政治迫害)餘波影響。特朗普上周五晚則在社交平台發文,批評掩口費案為「非法政治攻擊」及「受操縱的把戲」(rigged charade)。如果特朗普就「掩口費案」判決上訴,則判刑有可能押後,惟其法律團隊暫未提出上訴。

(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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