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治學第一課講政府的合法性來源的時候,必會引述德國社會學家韋伯所說的3種合法性:第一是來自傳統的合法性,通常指神聖的傳統,就像君權神授的領袖,廣受人民相信和支持;第二是所謂卡里斯馬(charisma)的個人魅力,希特勒就是好例子;而第三種則是現代民主國家最常見的法律理性(rational-legal),基本上就是指國家的制度,無懼世事變改,也與個人無關,因為制度已經寫好而且永遠存在,既然政權的合法性由制度賦予,無論選舉勝負、政黨輪替,人民都應該接受。當制度不再是至高無上,民主價值也將隨之崩潰,而這正是美國在上屆選舉之後瀕臨出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