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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話題:街道不浪漫──從潑射性暴力反思性別與空間不平等

【明報專訊】城大博士生於本年6月在校園內向不相識的同校女生的臀部潑灑精液水被捕,被控猥褻侵犯罪成,本月24日被判罰款5000元,當庭釋放。判刑結果引起社會熱議,不少關注性暴力及性別平等的團體和網民均批評判刑過輕,而受害人在公開信中更形容懲罰是「輕描淡寫」,無法反映事件對她的傷害。

而針對潑射罪行的關注組則質疑罰款難收阻嚇之效,令犯案者不須作出適切的補償反省,為懲處同類型罪行立了一個壞先例。綜觀事件及審訊過程,可見社會對潑射這種性暴力缺乏認知,亦未充分理解街頭性騷擾(Street Sexual Harassment)對不同性別的人及社會大眾構成的影響。自今年6月,我開始針對潑射行為進行先導研究,至今訪問了10多位受害者;不同人的經歷均印證了學界的基本認知:不是所有人均可平等地使用公共空間,而這些經驗差異往往反映社會結構及文化當中的不平等,以及這些不公結構所產生和被縱容的暴力。

潑射是性暴力或惡作劇?

在今年年初,網上有女生分享自己在街頭被人潑濕臀部的經過,引來不少關注,當中不乏有相同經驗的網民;其後,「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在Instagram成立,短短數月已收集了過百篇投稿(目前已超過170篇),令社會突然意識到「原來有人會在街頭向女生潑尿/不明液體」。然而,不少人也疑惑,到底此類潑射行為是否屬於性暴力?或只是不涉性意味的街頭惡作劇?

根據聯合國定義,性暴力和性別暴力(sexual and gender-based violence)是指任何違反個人意願,並基於性別規範和不平等權力關係而進行的行為;而《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亦訂明「暴力侵害婦女」意指「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循此定義,潑射當然屬於性和性別暴力:一)受害人被潑射的部位均是私密部位,如臀部和大腿內側;二)潑射行為令受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身心傷害或痛苦;三)行為嚴重違反受害人意願,和四)絕大多數受害人為生理女性。

事實上,在公眾地方向陌生女性射精本是色情影片的一種類型,不少網站或社交平台亦有分享和販賣這種影片,BBC在2023年一篇調查報道中便揭露了數個專門販賣「街射」、「塗鴉」影片的網站主事人如何透過製作性侵影片月賺過十萬人民幣。由此可見,在成人內容的世界裏,觀看或實行潑射是某些人滿足性慾的方式。我無意在此分析此類人的性癖成因,但我希望借用對另一種街頭性罪行——偷拍(Upskirting)——的現存研究去幫助大家了解這些性罪行在什麼社會條件下出現並持續。

同性社群迴聲室 分享偷拍內容

性罪行被大眾認為是異常行徑,特別是大眾不理解的性癖,如偷拍和潑射更顯「變態」,故有人會懷疑犯事者有沒有精神問題。世界各地研究均顯示大多數性罪犯並非精神病患,因此我們應該問:到底哪些社會和文化條件令人認為可以把自己的性慾凌駕他人的意願和身體自主?

一些針對偷拍的研究指出(Hall, Hearn and Lewis 2022),同性社群(Homosocial community,由相同性別組成的群體,並非同志社群和性小眾)是助長偷拍的重要環境和關係條件,而網絡亦為這種因性罪行而生的社群提供了絕佳基建。在這些同性社群(多為生理男性)中,成員在這迴聲室(echo chamber)裏互相分享偷拍內容,交流心得技巧,互為稱讚砥礪,不但令本質是性罪行的偷拍被正常化為共同興趣,同時亦催生出一種「匠人精神(Craftmanship)」——精進偷拍「技藝」以「創作」出「水平更高」的「作品」,以此贏得社群肯定和尊敬,更甚是被歌頌為「藝高人膽大」的「大神」。 除了偷拍群組,深偽(Deepfake)色情影片亦是經群組傳閱,新近例子有南韓的大規模青少年深偽性犯罪,而潑射平台和群組亦坐擁上萬會員,可見男性同性社群對性罪行的持續和普及有重要作用。然而,不是所有男性社群都會以性侵取樂,更重要是社會的性和性別文化及制度如何導致性罪行被輕視和消隱,特別是潑射這類沒有「直接身體接觸」的性騷擾。

社會學家陳效能就香港的偷拍罪行研究提到,大多數偷拍者在被捕前認為偷拍只是「貪玩」、「小事」、「很普遍」,他們同時覺得被偷拍的女性大多不知情,故不構成嚴重傷害;而不少受訪者亦提到「男人就是好色」,既然好色正常,故此因好色而作的性侵亦成為可理解的行為(陳效能,2022)。這些論調固然在事實上和邏輯上均不成立,但依舊是性罪犯合理化性罪行的說辭,而為這些說辭提供論述資源和基礎的,則要歸因於香港社會的性別和性文化:對兩性的刻板印象,特別是有關性的「男主動女被動」的差異理解,甚或認為可隨意染指擁抱情欲/身體自主的女性(例如「穿着性感預咗畀人望」等思維),更甚是文化和制度對性罪行的影響和傷害的輕視,例如在司法和調查機制當中難以令受害人尋求公道或達至復和公義(Restorative Justice),均是令此類存在於公共空間的性暴力無日無之的根本原因。

破壞行為倫理 社群互信

近年,一些國家亦開始增訂新法,以遏止街頭性騷擾,例如法國在2018年實施被形容為「Anti-Catcalling Law」的「Loi Schiappa」,以罰款(90至750歐元)懲治街頭搭訕等行為;在英國,Protection from Sex-based Harassment in Public Act在2023年生效,以打擊在公共場所作出的故意騷擾或引起他人驚慌或困擾的涉性行為,例如街頭搭訕、跟蹤等,最高刑罰監禁兩年。

各地研究街頭性罪行的學者均指出,街頭性騷擾是性別不平等在公共空間的一種體現;我亦想藉此強調,如潑射此等街頭性騷擾亦破壞了香港社會長年建立的一種基於公共空間共存倫理的社群約定和人際互信:前者既建基於法律亦維繫於約定俗成的規範,是社群間對合宜地使用公共空間的不明文共識;後者則指社群對群體成員的信任,相信成員均認可、尊重和遵守這種倫理。社會學家Erving Goffman曾以「禮貌性不關注 (Civil Inattention)」的概念形容都市居民在公共空間裏對周遭人事物有意識地不作過分關注的行為,並指出這種「不關注」乃尊重他人私隱和行動自由的基本禮貌,是維持文明和開放社會的互信和生活舒適感的重要方式。因此,他人衣著性感並非合理化凝視行為的理據,而偷拍和潑射這類街頭性騷擾行為更是嚴重地破壞了長年累積的行為倫理以及社群約定和互信。

然而,我必須強調,重視「禮貌性不關注」的倫理不等於鼓勵冷漠和置身事外,因為旁觀者對介入和制止街頭性騷擾尤為重要。所有受訪者均向我表示,倘若事發時旁觀者願意介入和制止罪行,必定大大減低她們的壓力和焦慮,因為她們不需孤身面對。呼籲主動介入和嚴懲性罪犯並非要令公共空間成為被高度規訓(Policing)和監控(Surveillance)的場域,卻是要維護一種文明公正的社群約定,以及共存之人彼此的互信基礎。如果無法相信生活在同一空間的人都有這種自覺,我們怎能自在自信地在街道上行走?社會不應該只教育女性要「保護自己」,這樣只會令女性不論在公私空間都只能活得小心翼翼,反之更應該循制度和文化,令生活在這地方的人都能具備並嘗試實踐這種社群自覺,令公共空間不再是性罪犯的狩獵場。

文˙黎苑姍(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

編輯•周淑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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