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建制派及左派報章攻擊大律師公會及其主席,聲稱要「收回」公會的「自我監管權」,彷彿有種權力叫「監管權」,是屬於政府的,由政府賜予,不合心意就隨時「收回」,公會馬上變成無權自我監管,以後一言一行政府都可以管、可以懲處,大律師不得不就範。這種想法的無知也可說是極端了。 相關字詞﹕信心 金融 法制 大律師 事務律師 專業團體 監管 大律師公會 法政隨筆 吳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