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美國以特區發出全球通緝令「遏制」居美在逃者之行動及言論自由為由,制裁包括律政司長在內6名中港官員。有朋友慨嘆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但有知識的人不難看穿那些制裁背後的所謂理據,實是不攻自破。 相關字詞﹕國安法 香港 制裁 美國 通緝令 法政隨筆 湯家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