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陳文敏

法政隨筆

法律詮釋 / 陳文敏

【明報文章】法院在詮釋法律的時候,既要體現立法的目的,但又受制於文字的意思。若文字未能完全表達立法的目的,那麼法院應該尊重文字,即使這意味立法的目的未能完全實現?還是扭曲文字的意思來迎合立法的目的?前者可能會造成法律漏洞,後者則可能混淆司法和立法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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