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一位居住在美國的朋友在社交群組中慨嘆:他沒有傷害任何人,只是反對政府而已,被判監十年是否太重了?我說:在英國和美國,威嚇議會是叛國罪,刑罰可以是終身監禁,有人倡議濫用議會職權顛覆政府,你說性質上與叛國有分別嗎?群組中沒有人能回答這問題。 相關字詞﹕監禁 判刑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戴耀廷 法政隨筆 湯家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