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猶記得廿年前郎朗出道時,技驚四座,風頭一時無兩。但後來大家好似更着眼於他在演奏上的誇張肢體動作與豐富表情,多於他彈出來的音樂。音樂家的演出,除了通過他的身體所奏出的音樂之外,其身體的動作是否應該屬於表演的一部分呢?這在20世紀的搖滾音樂和流行音樂表演中理應十分尋常,從早期貓王的性感肢體動作、AC/DC的狂熱擺動、查克.貝里的邊彈邊踢,再到今天的日韓組合,樂器演出與身體舞動根本毫無違和感。但在當今古典音樂的世界顯然不是同一回事,尤其是表演絕對音樂(absolute music)的話,更是嚴肅莊重得很。不假言笑循規蹈矩,才是音樂會的日常。規訓之森嚴甚至當音樂家衣著被認為過於浮誇時,也會招來巨大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