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日前警方以「管有煽動刊物」罪拘捕兩人,涉案的刊物為數本從英國寄回香港的「羊村」繪本,該些繪本早前被地方法院裁定為煽動刊物。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 相關字詞﹕法政隨筆 管有煽動刊物罪 煽動刊物 法例 違法 煽動 打壓 繪本 陳文敏 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