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立法會正審議涉及「造地」的6條條例的修訂,以精簡程序、加快發展。政府提出的修訂方向,我原則上認同。但是,條例的修訂影響深遠,須慎重決策。例如,《城市規劃條例》制定於1939年,至今僅修訂過3次,20幾年才修訂一次。所以,修訂應盡可能平衡各方意見,精簡程序的同時充分兼顧持份者的利益。 相關字詞﹕審批 持份者 城規會 公眾諮詢 城市規劃條例 加快發展 精簡程序 修訂 造地程序 是日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