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相信大眾對去年「童樂居虐兒」事件記憶猶新。該事件引致勞福局立即籌備為「強制舉報」立法。內容大概是:負有照顧責任的「專業人士」(如西醫及社工),如果發覺有虐兒情况就須舉報。虐兒情况分三級——一、未成年人受嚴重傷害;二、未成年人已受傷害但家長或照顧者不與專業人士合作,以及三、專業須跟進的個案。違法者最高可被判入獄3個月。 相關字詞﹕沒有保護罪 法律改革委員會 臨臨 家暴 勞福局 虐兒 童樂居 強制舉報虐兒 法律學人@hk 法政隨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