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鄭志文

食住行醫

「強制檢測」 / 鄭志文

【明報文章】疫情下,政府為加強防疫,決定針對高危群組作強制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由於是強制,所以需要法律基礎,以立例方法,訂明不依從的後果。政府於11月14日刊憲,公布香港法例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這規例讓政府可指明某類人士接受病毒檢測,包括在疫情爆發的指明處所生活或工作的人、特定職業人士,或接近完成14天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亦包括由註冊醫生按臨牀判斷懷疑感染新冠病毒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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