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吳靄儀

法政隨筆

林鄭撤銷終院法官委任 / 吳靄儀

【明報文章】九月十八日,林鄭刊憲公布自九月二日起,「撤銷施覺民法官的委任」,令人愕然。施覺民(James Spigelman)法官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在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JORC)推薦、立法會同意之下,由特首委任。一紙通告,無聲無息,就可以撤銷法官委任麼?有人問,施覺民法官犯了什麼彌天大罪,遭特首撤銷委任?追查之下,原來施法官於九月二日已向行政長官辭職,這是終審法院條例第14條准許的,但終院法官辭職是何等大事,為何竟秘而不宣,連正常禮儀的感謝、遺憾也沒有,一出口就是撤銷委任,究竟要給人什麼印象,對司法有多尊重?這不是林鄭的個人觀感愛惡問題,而是特區首長對法治與司法獨立尊重的體統。尤其是施法官的辭職,是繼七月間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特區終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勳爵發表聲明表示關於國安法實施的影響之後的第一宗辭職,特區的首長,竟然沒有任何適切的回應,又或者如此表示毫不在乎,近乎蔑視,就是她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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