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上月被中國大陸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他昨日向大陸國台辦主任宋濤和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反控兩人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曹的代理律師鄭文龍表示,根據台灣最高法院相關見解,台灣法院對這種案件有管轄權,他當天就會去台北地方法院遞出自訴狀,未來如果宋濤和陳斌華沒有到案,法院就可以發布通緝。
綜合《聯合報》等台媒報道,在解放軍展開「聯合利劍-2024B」圍台軍演當天,大陸國台辦10月14日宣布,將曹興誠和台灣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對二人和台灣民間防衛組織「黑熊學院」實施懲戒。陳斌華當時表示,大陸決定禁止沈伯洋、曹興誠及其家屬進入大陸、香港和澳門,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牟利,並將終身追責。
代理律師指違台《刑法》
曹興誠昨在律師陪同下在台北召開記者會。他表示將以法治手段回應大陸蠻橫恐嚇行為,對宋濤和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兩人違反台灣《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曹興誠在記者會上說,大陸每天派軍機軍艦侵門踏戶,破壞台海穩定;大陸對他羅織罪名是顛倒黑白,恐嚇令人心生畏懼,因此已經觸犯台灣《刑法》。
媒體問及台灣是否對大陸官員有管轄權,出席記者會的律師鄭文龍表示,陳斌華透過大陸國台辦記者會發布信息,讓在台灣的曹興誠感到恐懼,這就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