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部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內地《學前教育法》,指出新法將强化監管幼稚園辦學,包括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或收購控制公辦幼稚園及非營利民辦幼稚園,幼稚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在境內外上市;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者不得聘任;幼稚園不得組織入園考試,不得教授小學課程等。
中新社報道,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昨在北京表示,該部將持續開展清理整治,堅決糾正幼稚園教授小學課程內容「小學化」等不規範辦園行為。教育部將加快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質量。
田祖蔭表示,教育部將加強幼稚園專業指導,引導幼稚園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落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支持幼兒主動探究學習,促進幼兒在遊戲和生活中健康快樂成長。
前科者不得從業
《學前教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8日通過,將於明年6月1日起實施。《學前教育法》强調,幼稚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要求幼稚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標準配置充足的教師和其他職員。《學前教育法》第44條規定,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拐賣、暴力傷害、吸毒、賭博等犯罪前科者,以及有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者,將禁止從業。
新法同時提出,要強化幼稚園職員的待遇保障,要求將公辦幼稚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除了從業人員,新法也在其他方面加强幼稚園安全管理,要求幼稚園遠離危險、污染設施,要求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幼兒園安全風險的防控體系和相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