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長期以來,內地民眾對基因改造食品存在安全疑慮。為此,使用含有轉基因成分的產品,政府從立法層面加以嚴控。天津河西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這次行政執法時就解釋稱,內地《食品安全法》第69條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除了《食品安全法》,在更為詳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3條也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顯著標示,標示辦法由國務院食安監管部門聯合農業農村部制定。
不過,有關條例附件「轉基因標識目錄」中不包括餐飲環節使用基因改造大豆油,因為「餐飲」不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範疇。此外,內地亦未有法規和文件要求餐飲環節對使用基因改造大豆油標識。
農業部官員此前就曾向公眾解釋,不是所有含有基因改造成分的食品都叫「轉基因食品」,比如基因改造大豆油炸的油條,不能視同「轉基因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