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昨日聯合發布公告,宣布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官方規定,自9月1日起,出口經營者若「明知或應知」民用無人機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軍事目的」,不得出口。 相關字詞﹕軍用設施 出口管制 商務部 無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