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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前「一哥」李春生受賄囚10年

【明報專訊】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昨(7月31日)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圖)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春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400萬人民幣;對李春生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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