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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通過 賦權「報復」加徵關稅 外媒:反制歐美新武器 司法部長:服務外交大局

【明報專訊】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昨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備受關注的《學位法》、《關稅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其中將於12月1日實施的《關稅法》被視為反制歐美的最新「貿易武器」,外媒認為中國頒布《關稅法》是發出隨時可反擊的信息,有學者更以「核威懾」比喻。

中國人大網昨公布《關稅法》條文,第17條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不履行與中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條款或者關稅優惠條款,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可以提出按照對等原則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12‧1實施 不履行關稅優惠可採措施

第18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中國在貿易方面採取禁止、限制、加徵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於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採取徵收報復性關稅等措施。

《關稅法》還規定,依法對進口貨物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司法部長賀榮此前說明《關稅法》草案時,稱關稅徵收事關國家主權和利益,在服務外交大局等方面也發揮着重要作用。

路透社指出,此次中國《關稅法》規定範圍不僅包括稅收優惠政策,還有中國對違背貿易協定的國家作出反擊的權利。新加坡管理大學教授高樹超(Henry Gao)表示,中國此次通過的《關稅法》像是「核武器」,意義不在於使用它,而是威懾其他人不要使用同樣的武器。高認為中國想表明態度:中方手上也握有特權,若其他國家對中國徵收關稅,中方也可以這樣做。

學位法通過 嚴打學術不端

另外,昨日通過的《學位法》將於明年元旦實施,嚴打各類學術不端情况。《學位法》規定,學位申請人、學位獲得者在攻讀該學位過程中,倘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被認定為存在代寫、剽竊、偽造,或盜用冒用他人身分、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入學資格、畢業證書,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

《學位法》還規定,學位授予單位應當為研究生配備品行良好、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或者較強實踐能力的教師、科研人員或者專業人員擔任指導教師,建立遴選、考核、監督和動態調整機制。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當為人師表,履行立德樹人職責,關心愛護學生,指導學生開展相關學術研究和專業實踐、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提高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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