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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打擊娛圈逃稅 「陰陽合同」列違法

【明報專訊】為逃避高額稅款,內地藝人多以「陰陽合同」避稅。此前演員范冰冰、鄭爽等人就曾以陰陽合同等方式隱瞞財務狀况,分別罰款8.84億元(人民幣,下同)及2.99億元。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把新犯罪手段納入法律適用範圍,首次標明簽「陰陽合同」屬逃稅手段,明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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